可能剛開學,牢騷免不了一堆,學校這幾天在會議上說到這波金融海嘯,談到可能學生會有一些困難,為了幫助學生,於是提出老師樂捐的事情,今天中午主任拿一張單子,要我們簽名與勾選要樂捐幾日, 選項中是以樂捐兩日與兩日以上起跳。
我沒有簽名,其他有幾位同事也是, 我不知其他同事不願簽名的原因,但是我的「不願意」,是討厭這種「 強迫」方式,事實上我原本每個月都有固定捐款幫助弱勢小孩與團體, 加上不定期捐款其他有理想的社運團體,平均下來一個月也有三、 四千元,所以不是在意錢,而是方式與過程。
既然是「樂捐」,總要是讓人們「快樂」、「心甘情願」、「主動」的捐吧!?這是墊基於詳盡說明為何要捐,捐了要做什麼?只要看看公益團體在勸募時,如何去陳述問題,告訴大眾問題的嚴重性、以及為何要關心這樣的議題,讓大家清楚、明白,得到人們認同,自然會願意盡一份心力。


但是學校只談捐錢會「 專款專用」, 並沒有非常清楚告訴我們,目前這樣的問題在學校到底有多嚴重?而學校是否原本有從公部門得到補助,如果有,這份補助打算怎麼用呢?那估算一下可能還需要多少,才能解決面臨的問題,總之,是否應該有一份詳盡的說明,讓大家清楚知道捐助的款項,會做最好的運用。這不是叫人樂捐團體應該做的基本工作嗎?


過去不清楚經費有多少是真的用在學生,特別是弱勢學生的部分,最重要的是,學校的會計能夠真正透明嗎?其實私立學校經營困難,這是大家知道,所有的教職員工也願意共體時艱, 但是如果過去讓大家對於設備、學生上課權益有一些「疑慮」時,談「樂捐」可能會有一點猶豫,因為會「擔心」到底「錢」真的用在「該用」的地方嗎?!


衷心希望學校可以對這部分有更詳盡的考量與說明,而不是把這群有疑慮的老師看成「忠誠度」、「向心力」不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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