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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9日,妹妹例行性回診拿藥與開立處方箋,從發現、治療、回診,至今已經五年,持續服用藥物從泰莫西芬到復乳納,雖然妹妹服用藥物雖還未滿五年,但是看到有格友五年後就停用藥物,有的格友醫師卻是建議可以考慮繼續服用,記得老大也曾經提過這件事情,當時他似乎比較傾向繼續服用,對於藥物的許多困惑,忍不住,開口問老大,復乳納服用滿五年之後呢?


老大說可以繼續再服用五年,或是改回泰莫西芬服用五年,我說為什麼?這是最新的作法嗎?老大說,目前服藥五年後的作法,必未有一個臨床確實的作法,之所以會建議繼續服用,主要是臨床上許多病友在治療後五年,追蹤狀況良好,然而過了五年,有一些病友有些變化,理論上,時間愈久,復發的機率應該是愈低,臨床上卻又不一定是這樣,因此許多醫師開始思考服完藥物五年後,該怎麼做呢?是否要繼續服藥這類藥物,繼續保護身體,讓復發機率降低。


我又問,有人真正追蹤建議這個方式的成效嗎?老大說,目前還沒有正式這方面的期刊文章發表,只是有醫師這樣的建議與作法。我和妹妹對望了一下,等藥物服用滿五年後再來想吧?!老大說,對對對,不急不急。


也許是自己想太多了,藥物的副作用,身體的保護,又是處於一個兩難......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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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郭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