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幾天心情有點複雜,老實說,上學期在期末發生的事情,讓我寒假難過很久,我一直想自己是不是太嚴厲了,其實當是我也沒打算這麼嚴肅處理,只是希望讓他了解這類的行為是不恰當的,但是由於對方的反應讓我感受不到他的歉意,再跟他談了一會兒,才決定做那樣的處理。


我也早想到會有申訴,畢竟這是一種權利,我一向鼓勵大家要懂得爭取權利,但是看到陳述的理由,我還是很難過,沒有真正達到目的的行為,代表沒有發生嗎?那麼動機呢?又為何手中會握有東西,即使這樣東西是出自別人給予,那麼又為何要去撿或者拿?因為「好奇」?但是還原現場,似乎不是這樣。


我不該多說什麼,只是想如果過去一直表現優異,那麼應該更在意的是榮譽感,不管最後是否做了,即使別人給機會,都不該去嘗試與參與,難道是我的道德標準太高了嗎?


我想起大學時,有一次期中考,老師採取榮譽考試,考試科目是什麼我已經不記得了,只記得是申論題,有點難,因為沒有監考,不久,有同學拿書出來抄,令我最驚訝的是,班上一向考第一名的同學,形象完美的同學居然也拿書出來看,那一刻才體會原來自律是如此的困難。


也許是我想太多了,這樣的事情本來就很平常吧?!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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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郭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